子公司重大亏损未及时披露,佳云科技被处罚

子公司重大亏损未及时披露,佳云科技被处罚

力永宁 2024-10-31 关于我们 33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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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31日,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佳云科技,证券代码:30024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2号)。

  经查明,佳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佳节文化于 2021 年组织举办 C-LOUD 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 68,247,957.50 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2,388.47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46,577.13 元)绝对值的19.56%,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未及时披露。佳云科技于2022年1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了预计亏损情况,于2022年4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佳节文化亏损金额。

  罗建欣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佳云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索赔条件暂定为:2021-12-16到2022-04-27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2-04-28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佳云科技维权入口)

  罗建欣律师表示:(罗建欣律师专栏)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410190316),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子公司重大亏损未及时披露,佳云科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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