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重定价,“已完成”!

房贷利率重定价,“已完成”!

三烟依袅 2024-11-03 联系我们 35 次浏览 0个评论

  11月3日,记者了解到,部分银行已完成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

  “11月1日上午,我在中国银行App中申请了重定价周期调整,由12个月调整至3个月,当天下午就收到变更申请已通过的短信提醒。”深圳的白女士告诉记者,“调整后,最近一个贷款重定价日刚好是11月3日,今天已经查到完成LPR重定价了,贷款利率降至3.3%。”

房贷利率重定价,“已完成”!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包括利率加点值调整和重定价周期调整。

  仅可调整一次

  “我原来的贷款重定价日是6月11日,本次将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按季度后,下一个重定价日是12月11日。从还款计划来看,可以提前半年享受3.3%的利率,又省了2000多元。”江苏南京的卞先生告诉记者。

  多家银行提醒借款人,每笔房贷在贷款结清前仅有一次调整重定价周期的机会,不得进行多次调整。调整后无法撤销,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慎重选择。

  多家银行表示,重定价周期不一定越短越合适。在贷款利率下行阶段,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可越早享受低利率;反之,在贷款利率上行阶段,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也要越早承受高利率。

  借款人可选择按3个月、6个月、12个月这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重定价。如借款人的贷款重定价日是3月15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重定价日将调整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如借款人贷款重定价日是每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6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7月1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

  调整时间略有不同

  记者了解到,与中国银行基本同步,交通银行也已受理完成部分借款人的重定价周期调整。各家银行调整重定价周期的时间有所不同。

  以六大国有行为例,中国银行表示,自11月1日(含当日)起,借款人可登录该行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或重定价周期。

  邮储银行表示,自11月7日起,借款人可向该行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该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此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均表示,将不晚于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

  其中,农业银行表示,对于重定价日选择为贷款发放日对日的,自11月1日21:00起,借款人可通过农行手机银行自助申请重定价周期调整;符合条件的,该行将于11月5日-6日根据申请情况进行统筹调整。11月5日(含)后提出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的,如符合条件,该行将在申请日次日完成调整。

  常态化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11月1日起,存量房贷利率步入常态化调整阶段。借款人可以将其贷款的LPR加点值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进行比较,如果借款人贷款的LPR加点值高,则可申请将加点值下调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

  央行会在1月、4月、7月、10月的月末公布上季度全国新发放住房贷款平均利率,借款人可登录央行官网进行查询。

  如借款人所在城市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调整后的房贷加点值仍不能低于当地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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